汴政辦[2018]10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0月15日
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建筑業是我市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發展、推動城鄉建設、增加勞動就業、帶動關聯產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業轉型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辦〔2017〕152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153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建筑業轉型,進一步做大做強我市建筑業,推動我市向建筑強市邁進,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轉型發展攻堅戰的要求,以推進轉型升級為主線,綜合運用政策引導,項目帶動、產業支撐、市場培育、資金激勵等手段,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發展環境,積極培育建筑業龍頭企業,全面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促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力爭突破500億元,年增長率保持在10%以上,建筑業對拉動我市國民經濟增長的作用更加明顯,建筑企業實力顯著增強,產業結構更加合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建筑業特級資質企業達3家、一級資質企業達30家,60%以上的建筑業經濟總量集中在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到2020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達到30%,其中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達到50%以上,力爭到2025年底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達到50%,其中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原則上達到100%。
三、工作任務
(一)以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為導向,推動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
1.培育發展龍頭骨干企業。堅持扶優扶強原則,培育發展一批綜合實力強、資產規模大、社會信譽好的大型建筑企業或企業集團。重點培育扶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重點培育建筑類企業。支持一級、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引導在行業內處于領先發展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升級為具有特級資質的總承包企業。
2.支持企業聯合經營,促進行業協同發展。支持本市建筑業企業通過企業兼并、重組、合作等方式,強強聯合,向大型建筑企業集團發展。支持本市建筑業企業與中央、外省市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施工,聯合體享受本地骨干企業優惠政策。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打響我市建筑業的優質品牌。
3.扶持專業承包企業。支持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個人組建中小型建筑業企業,鼓勵裝飾裝修從業人員申辦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引導中、小企業向特色專業企業發展,培育一批特色專業資質承包企業,支持施工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
4.推動建筑業勞務體系轉型發展。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原則,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充分發揮企業在建筑工人組織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的主體作用,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骨干,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培育以特種作業工種、高技能建筑工人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隊伍。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逐步實現建筑工人管理公司化、專業化,推動建筑工人向專業化、產業化轉變。
5.全面敞開企業資質辦理渠道。鼓勵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建筑業企業跨行業申報資質,擴大企業從業范圍,全面拓展業務,住建、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要破除行業壁壘,取消行業封鎖,不得向本行業外企業設置“特別門檻”,支持具備資質條件的企業跨行業承接工程,實現建筑業企業資質在各專業行業互通、互信、互認。
6.堅持“走出去”戰略,積極拓展外埠市場。支持建筑業企業跟蹤市外投資熱點,圍繞重點區域、重點專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走出去”發展,拓展市場空間。支持建筑業企業利用自身優勢,與市外知名承包商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攬市外大型工程項目。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推介我市建筑業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為開拓外地建筑市場提供優質服務。
(二)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市場應用
1.積極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建設。培育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龍頭企業進駐,打造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鼓勵裝配式建筑產業鏈上相關企業整合資源,融合協調發展。實施“引進來”戰略,圍繞裝配式建筑產業上下游產業鏈招大引強,引進境內外裝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龍頭企業進入我市,鼓勵我市有實力的企業與境內外企業合作,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產能力。
2.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深入推進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信息化應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開發經營、生產施工和管理維護水平。鼓勵企業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術、信息系統等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力度,實現管理網絡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在設計中應優先選用標準化、通用化、模數化的部品部件,加強對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裝配式裝修的全過程指導和服務。
3.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加快市場應用。2018年起,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的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擴建)學校、醫院、養老建筑等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項目以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比例。
(三)推動建筑業創新和科技進步、提高新技術應用水平
1.鼓勵企業科技創新。以企業為主體、項目為載體,以節能環保為導向,大力推進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機械化施工能力,支持企業積極開發專利技術和信息化應用項目。
2.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開展超高層和超大型等復雜條件下施工技術、裝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研究。鼓勵企業建立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法,開發自主專利技術。支持骨干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部品部件、關鍵技術、成套技術的標準化研究,及時將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3.加快推進建筑業信息化進程。積極實施“互聯網+”戰略,深入推進建筑產業和行業企業信息化應用示范工程,充分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開發經營、生產施工和管理維護水平。鼓勵企業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智能化技術和信息系統等研發、應用和推廣力度,推行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管理網絡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全面提高建筑行業企業運營效率和管理能力。2020年,全市一級以上總承包企業全部實現信息化管理,綠色公共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小區和國有投資的大中型建筑全部采用BIM技術,設計、施工、房地產開發、咨詢服務、建筑運行維護等企業基本掌握BIM技術。凡應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可優先申報綠色建筑或勘察設計、施工等創杯奪優獎項。
4.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擴大綠色建筑規模,推廣新型綠色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65+”節能設計標準,逐步實施75%節能標準,鼓勵建設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動式建筑。支持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其他公共建筑,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在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技術指標。開展綠色低能耗、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農房建筑試點示范,提升建筑品質。
5.創新工程建設標準。研究修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地方標準,建立健全結構科學、覆蓋全面、及時先進的標準體系。嚴格落實《河南省成品住宅設計標準》,2018年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設計建設。完善市場決定工程造價的機制,建立工程定額全面和局部修訂相結合的動態調整機制。強化標準定額實施監督指導,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標準監督檢查機制。
6.創新工程建設項目組織方式。積極推進項目管理由FIDIC、DBB等傳統模式向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轉變。各級政府投資或主導工程、裝配式建筑,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審計等部門要研究建立適應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的工程招標、監管和結算制度。建設單位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為控制指標,以限額設計為控制手段,組織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工作。
7.推進建筑業“產學研”合作發展。引導企業通過戰略合作、校企合作、技術轉讓、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打造有效助推建筑業轉型升級的“產學研”合作平臺。支持建筑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要求,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8.創新建筑市場管理手段。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堅持弱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以工程建設項目為依托,強化以企業和個人履約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逐步構建資質許可、信用約束、經濟制衡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全面推進電子化審批,逐步推行市級管轄權限內建筑企業電子資質資格證書,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
(四)強化人才支撐,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維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1.建設高素質管理人才隊伍。健全建筑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充分依托我市的教育資源,著力培養和造就適應建我市筑業發展需要的企業家隊伍、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對引進符合相關人才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各類優惠補貼、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從事施工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授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和技術經濟管理人才,在推薦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優先。鼓勵建筑業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培養適應專業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2.培養高技能工人隊伍。大力發展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實施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加快研究適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用工管理制度,培養部品部件企業生產工人、現場安裝技術工人,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隊伍。全面開展建筑業技術工人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導企業將工人收入與技術水平掛鉤,形成重視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圍,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
3.加快推進建筑勞務實名制。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完善職業身份登記制度,記錄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及時采集企業現場實名制管理數據,將實名制管理與企業誠信體系、市場準入、評優評先、欠薪處理等相結合,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健全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拖欠工資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落實建筑施工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改善建筑工人作業和生活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穩定就業。
(五)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1.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立統一的建筑業企業、人員和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加大工程項目信息公開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報送、發布、查詢制度,實現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互通、互認、互用。建立信用獎懲機制,健全完善我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應用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建立開封市建筑市場誠信建設“紅黑榜”發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將“紅黑榜”發布結果作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紅黑榜”發布制度在行業管理中的作用。開展建筑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對評為“AAA”信用等級的建筑業企業實施信用激勵,優先列入政府投資項目預選承包商名錄庫,并在以銀行保函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時按法定最低標準繳納。
2.加強招投標管理,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完善綜合評標和合理低價評標辦法,提倡優質優價、優質優先,堅決遏制和打擊圍標串標、轉包、掛靠和低于成本價報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預選企業名錄,支持列入名錄的企業優先參與市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投標活動。同等條件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優先考慮本地建筑企業,鼓勵本地建筑企業積極參與投標,嚴禁在招標條件中設置排他性限制條款。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
3.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借用資質以及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合同履約、工程款結算與支付、勞務費用支付等過程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積極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推進企業合作共贏
支持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和有條件的縣(區)建立建筑企業總部基地。堅持“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原則,以誠信守法為前提、以合作共贏為主題,科學推進全市建筑產業戰略聯盟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以大型骨干企業為龍頭,勘察設計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建材生產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科研院校等共同參與的產業發展合作平臺。圍繞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建共享,鼓勵和推動央企與本市企業、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建筑企業的合作與重組。研究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吸引央企、省內外大型優勢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積極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促進我市建筑業做大做強做優。
四、支持政策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積極開展試點,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等級設置,探索建立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可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的政策。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骨干建筑業企業組建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機構,授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和技能培訓鑒定資格。
(二)加大裝配式建筑扶持力度
全市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要按照《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意見(試行)》文件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市裝配式建筑推進領導小組要做好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政策引導和宣傳工作,建立裝配式建筑目標考核制度,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綜合績效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三)實施積極的金融扶持政策
積極推動銀企合作,鼓勵各級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在我市開展擔保業務的專業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貸款、發展、工程項目投標、履約、尾付款如約償付等提供擔保。支持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等作為抵押或質押物,為貸款融資或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
(四)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使用非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法需招標的,項目業主可自主選擇招標方式(公開、邀請)。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建筑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無需繳納其他任何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鼓勵建筑企業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工程保證保險等多種方式作為各類工程履約保證,相關單位不得拒絕建筑企業以保函等方式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治理規范各類涉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禁止違規設置名目向企業攤派或收費。
2.加強工程款結算管理,建立約束機制。逐步推行預算價、中標價、結算價按規定公開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竣工決算編制時間,堅決遏制不及時進行竣工財務決算的行為;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財政評審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項目概(預)算的評審。推進工程造價改革,建立定額人工費調整機制和補充定額發布機制,完善建筑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系統,提高信息發布質量,滿足市場需要。
3.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差異化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制度,企業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額度與企業有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及企業誠信情況掛鉤。對誠信情況良好,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行為的,可降低繳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對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行為的,可免于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五)實施創新創優獎勵
對綠色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省綠色建筑資金獎勵標準予以獎補;對獲得省級綠色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項目,納入節能環保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對取得特級總承包施工資質或獲得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在本市注冊的建筑業企業,注冊地政府應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魯班獎、中州杯獎的項目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參加建設工程投標時享受加分獎勵,項目負責人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可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資格。將BIM技術應用列入《河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創新指標加分項目,具有BIM技術應用能力的企業在評標中予以加分,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優先申報中州杯獎、菊花杯等獎項。
(六)實施信用激勵
對評為“AAA”信用等級的建筑企業,新開工項目工傷保險費率由1‰調至0.8‰,連續兩年以年以上未發生工傷事故的下調至0.4‰。對評為“B”信用等級的建筑企業或因企業過錯造成群眾或農民工圍堵政府、堵塞交通等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建筑企業,不享受本意見中的優惠政策。
(七)優化社會環境
公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強裝、強卸、強賣建筑材料及阻撓正常施工、擾亂企業合法經營等違法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八)加強建筑業統計工作
統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統計基礎工作,強化建筑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建筑業發展的主要經濟指標,為我市建筑業轉型發展提供及時、科學、有效的統計數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開封市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城建副市長擔任,成員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統計、人社、工信、國土資源、規劃、住房保障、稅務、交通、水務等部門主要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扶持政策,做好轄區內建筑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推進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政企之間、銀企之間的合作機制,建立多方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服務。堅持寓服務于監管,大力推行“互聯網+建筑業”信息化管理,不斷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服務監管水平。
(三)深化行政改革。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解阻礙建筑業發展的瓶頸,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建筑業發展環境。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平臺,加大對建筑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推動。要加強輿論引導,全面宣傳建筑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為推動建筑業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